北海市中医医院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公示
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、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制定高等、中等医学院校实习费收费标准的通知(桂价费字〔2000〕59号),具体公示内容如下:
一、普通高等医(药)学教育学生每生每月50元;
二、普通中等医(药)学教育学生每生每月40元;
三、成人高等医(药)学教育学生每生每月60元;
四、成人中等医(药)学教育学生每生每月50元;
五、新高等职业医(药)学教育学生每生每月150元。
上一新闻: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示表
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、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制定高等、中等医学院校实习费收费标准的通知(桂价费字〔2000〕59号),具体公示内容如下:
一、普通高等医(药)学教育学生每生每月50元;
二、普通中等医(药)学教育学生每生每月40元;
三、成人高等医(药)学教育学生每生每月60元;
四、成人中等医(药)学教育学生每生每月50元;
五、新高等职业医(药)学教育学生每生每月150元。
电话:医疗总值班电话18077981180
行政总值班电话180779566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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